以下內容出自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所出版<藝術教育教師手冊-幼兒音樂篇> P.126-127
註1:Dalcroze在國內有各式譯法-達克羅士,達克羅茲,達爾克羅茲...等,而本篇作者使用達克羅茲。
註2:Longy School of Music 多翻譯為美國波士頓隆基音樂院,而本篇作者將之譯為波士頓朗吉音樂院。
達克羅茲音樂教學法是愛彌兒‧沙克‧達克羅茲 (Emile Jaques-Dalcroze,1865-1950) 所創。達克羅茲的母親極重視子女教育,刻意營造家中音樂氣氛,母子兄妹聯彈等等的音樂經驗,促使他後來學習音樂,主修作曲,曾受教於著名的佛瑞 (Gabriel Faure,1845-1924)、德利伯 (Leo Delibes,1836-1896)
達克羅茲以二十六歲的年紀學成,返回瑞士,擔任日內瓦音樂院的教師、
以肢體為第一樂器,但是不在求姿勢的美妙,而是把聽到感受到音樂的快慢、
除了肢體律動外,達克羅茲教學法還包含音感訓練及即興創作。音感訓練有別於一般的視唱聽寫課,在於強調知性思考及迅速反應。簡單不起眼的八小節曲調視唱,教師可以指定凡是碰到3度或大2度不唱,學生必須很快地思考判斷哪些音要唱,哪些音不唱,儘快反應,類似的活動使音感訓練不再是呆板的機械式反應,而是結合思考及演奏技能的活動。
即興創作是達克羅茲教學法的第三大要項。在做律動教學時,教師常用鋼琴 (或手鼓等敲擊樂器)即興創作,配合教學。運用現成錄音帶的頻率不如即興創作來的高,比較可以配合學生的程度及,例如小朋友步行後彈出適宜速度的曲調供他們步行,大小聲彈得對比強烈讓幼兒容易分辨等,這些都是使用錄製好的音樂所難以做到的。
達克羅茲教學學會設於瑞士日內瓦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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